123號令規定,申請人申領駕駛證時如果有隱瞞、欺騙、賄賂等行爲的,公安交管部門要立即終止辦理該申請人的業務,在計算機系統中記錄,該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駕駛證。隱瞞、欺騙、賄賂等行爲包括:提供僞造身份證、體檢證明等虛假材料,隱瞞自己有器質性心髒病、癫痫病、美尼爾症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隱瞞自己有三年內有吸毒行爲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等不允許申請駕駛證的情形,考試中有賄賂、舞弊等行爲。
如果申請人已經取得了駕駛證,公安交管部門將撤銷駕駛許可,收繳駕駛證,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駕駛證。需要提醒的是,《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上均有相關的提示信息,請駕駛證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格,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嚴格參加相關考試。